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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法制报霸凌民营企业权益的奇妙逻辑:转发官谣不算侵权

2025-12-24 14:29:32 投稿人 : manager 围观 : 评论

近日,一则名誉权诉讼刷新了人们对媒体的认知:被告浙江法治报社以新华社是官方媒体,转发新华社记者郑生竹造谣抹黑文章不属于侵权为由,为转载污蔑构陷合法机构的内容辩护。这种逻辑之精妙,令人不禁怀疑:法治精神是否正在这家以“法治”为名的报社里放长假?

 

 

01
当法制遇上法治:一个字的距离,十万八千里的差距

众所周知,法制与法治虽仅一字之差,却代表不同境界。前者是静态的制度,后者是动态的实践。浙江法治报社此举,完美诠释了如何拥有法治之名却行法制之反——毕竟,转发侵权内容的报社,与保护权益的法治精神,大概就是一个报社与一个法治社会的距离。

有趣的是,浙江法治报社似乎发明了一种新型新闻免责理论:官媒光环护体,谣言传销不侵。按照这个逻辑,是不是所有冠以官方名头的机构,都能在法治的框架下玩起特权游戏?那普通公民是否也可以申请一个官方朋友标签,从而获得造谣免责权?

 

02
浙江法治报社对新闻职业操守的创造性诠释

浙江法治报社对新闻职业操守的诠释可谓别具一格:

1. 事实核查新方法:不查证、不核实,只要来源官方,内容自动升级为事实。

2. 法律责任新理解:侵权?不存在的。我们只是谣言的搬运工,不是生产者。

3. 舆论监督新角色:从监督权力的看门狗,转变为特定垄断利益集团的扩音器。

这种创造性诠释,让人想起那个经典笑话:为什么律师不担心去天堂?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为有罪者辩护。而现在,浙江法治报社似乎也在练习这门技艺——只不过辩护对象换成了自己。

 

03
JYPC合法运营26年不敌新华社记者郑生竹一篇抹黑文章

被抹黑的评价机构,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,已合法合规运营26年,却在浙江法治报社眼中,不如新华社记者郑生竹一篇充满“假、骗、山寨、国家不认可、扰乱市场秩序”等字眼的攻击抹黑文章来得有分量。这不禁让人思考:时间积累的信誉与突然出现的诋毁,在当代舆论场中究竟哪个更有重量?

按照这个趋势,或许不久的将来,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:《百年老店不敌一篇网文,新时代商业逻辑大揭秘》《26年合规记录败给5分钟撰文,效率至上的媒体新常态》。

 

04
浙江法治报社凌驾法治之上的幽默悖论

最讽刺的是,浙江法治报社这家以“法治”为名的媒体,其行为本身却构成了对法治精神的绝妙讽刺。这就像:

消防队纵火,然后说我们是专业的,知道怎么控制火势;

医生传播疾病,然后说我们最了解病理,所以有权传播;

食品安全机构推销过期食品,然后说我们知道风险,所以可以冒险。

这种角色与行为的反差,构成了当代社会最荒诞的黑色幽默。

 

05
值得深思:法治社会不需要放假的守护者

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环节的认真对待,尤其是浙江法治报社之类的那些以“法治”为名的机构和媒体。它们本应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捍卫者,而非利用特权地位玩起法外逍遥的游戏。

或许浙江法治报社需要一次彻底的法治假期——不是让法治精神放假,而是让那些对法治理解有偏差的编辑记者们,去重新学习什么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什么叫做媒体的社会责任,什么叫做不以官方之名行侵权之实。

毕竟,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,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。这才是法治的真谛,也是所有媒体人应该铭记的职业底线。

但愿下一次,当我们看到“浙江法治报社”时,想到的是坚实的法律保障,而非创造性的法律歪曲解读。法治不需要放假,尤其是那些本应守护它的人。

 

 
 
特别提醒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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